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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(111年8月起適用)
發布單位:
社會課
分 類:
育兒津貼申請相關表單
發布日期:
111-07-31
截止日期:
112-07-30
詳細內容:
★申請資格:
2 歲以上未滿 5 歲育兒津貼發放對象為「生理年齡滿 2 歲」至「學齡未滿 5 歲」的我國籍幼兒,且符合下列情形者:
1.申請人(父母雙方或監護人)最近年度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綜合所得稅稅率均未 達 20%。
2.幼兒未就讀公共化幼兒園(公立幼兒園、非營利幼兒園)、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、 社區(部落)互助教保服務中心、政府機關(構)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 保服務中心與特教學校。
3.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。
★申請資料:
1.申請表
2.幼兒及申請人(父母或監護人)的身分證明文件(國民身分證、戶籍謄本)及印章
3.幼兒或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
4.其他佐證資料(如:可佐證胎兒胎次之戶籍資料)。
★申請方式:
郵寄(掛號)或親自至幼兒戶籍地區公所辦理。
▲線上申請:https://e-service.k12ea.gov.tw/
★補助金額(111年8月起):
資格符合者,不分身分別,中低收、低收入戶皆同
第1名子女每月5,000元
第2名子女每月6,000元
第3名以上子女每月7,000元
2 歲以上未滿 5 歲育兒津貼發放對象為「生理年齡滿 2 歲」至「學齡未滿 5 歲」的我國籍幼兒,且符合下列情形者:
1.申請人(父母雙方或監護人)最近年度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綜合所得稅稅率均未 達 20%。
2.幼兒未就讀公共化幼兒園(公立幼兒園、非營利幼兒園)、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、 社區(部落)互助教保服務中心、政府機關(構)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 保服務中心與特教學校。
3.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。
★申請資料:
1.申請表
2.幼兒及申請人(父母或監護人)的身分證明文件(國民身分證、戶籍謄本)及印章
3.幼兒或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
4.其他佐證資料(如:可佐證胎兒胎次之戶籍資料)。
★申請方式:
郵寄(掛號)或親自至幼兒戶籍地區公所辦理。
▲線上申請:https://e-service.k12ea.gov.tw/
★補助金額(111年8月起):
資格符合者,不分身分別,中低收、低收入戶皆同
第1名子女每月5,000元
第2名子女每月6,000元
第3名以上子女每月7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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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日期:111-08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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