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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助理

  • 發布單位:工務課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桃園市大溪區公所
  • 徵才機關:桃園市大溪區公所
  • 人員區分:其他人員
  • 官職等:無
  • 職系:無
  • 名額:1
  • 性別:不拘
  • 地址: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(桃園市大溪區公所)
  • 工作地點:桃園市
  • 有效日期起:113-04-12
  • 有效日期迄:113-10-12
  • 資格條件:

    (一)具大學(含)以上土木工程相關系所畢業學歷。 

    (二)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。 

    (三)具主動積極及熱忱服務工作態度。

  • 工作項目:

    (一)具溝通協調、公文寫作能力,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。 

    (二)辦理土木工程相關業務規劃設計監造維護暨相關行政業務,並配合業務需求出差及加班。 

    (三)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  

  • 聯絡資訊:

    (一)意者請填妥履歷表,併同學歷證明(所附證件影本若有不實,應自負法律責任),以A4紙張裝訂成冊,並於信封註明「應徵工務課工程助理」。 

    (二)資歷審查合格者,擇優通知面試,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,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。錄取者將於甄試後電話通知,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。逾期報名、檢附資料不齊全、資格不符者,恕不受理,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;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,可於應徵資料封面左上角註明,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(請貼足額之郵資,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)。 

    (三)薪資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起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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