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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大溪區公所補助小型藝文活動相關表件

  • 發布單位:人文課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桃園市大溪區公所

一、依據桃園市大溪區公所補助小型藝文活動作業須知辦理。

二、113年度修正作業須知第四點、第六點,欲申請113年本區公所小型藝文活動者,請依113年規定辦理。

三、補助相關規定、申請及核銷表件詳參附件。

113年下半年欲申請者,請於113年6月15日前將申請書送達本公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