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當租約承租人死亡,由現耕繼承人繼承承租權,出、承租人得備齊相關文件向本公所申請租約承租人變更登記。2.三七五租約變更登記得跨區辦理(復興區公所除外),爰出、承租人得填妥申請書及備齊相關文件至本市各公所申請辦理(復興區公所除外)。3.如有相關問題請電洽桃園市大溪區公所農經課:03-3882201分機506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