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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

  • 發布單位:社會課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桃園市大溪區公所

★申請資格:

2 歲以上未滿 5 歲育兒津貼發放對象為「生理年齡滿 2 歲」至「學齡未滿 5 歲」的我國籍幼兒,且符合下列情形者:

1.申請人(父母雙方或監護人)最近年度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綜合所得稅稅率均未達20%(本項自112年1月1日取消排富規定,倘112年度以前不符請領規定者須重新提出申請)。

2.幼兒未就讀公共化幼兒園(公立幼兒園、非營利幼兒園)、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、 社區(部落)互助教保服務中心、政府機關(構)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與特教學校。

3.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。



★申請資料:

1.申請表

2.幼兒及申請人(父母或監護人)的身分證明文件(國民身分證、戶籍謄本)及印章

3.幼兒或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

4.其他佐證資料(如:可佐證胎兒胎次之戶籍資料)。



★申請方式:

郵寄(掛號)或親自至幼兒戶籍地區公所辦理。

▲線上申請:https://e-service.k12ea.gov.tw/



★補助金額(111年8月起):

資格符合者,不分身分別,中低收、低收入戶皆同

第1名子女每月5,000元

第2名子女每月6,000元

第3名以上子女每月7,000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