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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投資-攤販要在哪裡才可以設攤?

  • 發布單位:桃園市大溪區公所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桃園市大溪區公所

一、攤販要在合法的攤販集中區設攤營業,本市目前合法的攤販集中區乃中壢區觀光夜市、桃園區觀光夜市;其他可考慮的營業場所:公有零售市場、民有零售市場,或承租店面營業等,才不至於違法。
二、依據「桃園市攤販集中區管理自治條例」第四條「私人申請設置攤販集中區者,應檢具申請文件,向桃園市政府提出申請,由經濟發展局邀集相關權責機關審查,並報經市府許可後,始可設置。」,另同條例第十九條「攤販未經許可證擅自營業者,依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裁處,有關法律未規定者,處行為人,申請人,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應命令其立即停止營業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