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公共行政-調解期日當事人如果不到場會發生如何的後果?

  • 發布單位:桃園市大溪區公所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桃園市大溪區公所

1.如果當事人有正當理由或調解委員會認為有成立調解之望者,通常會另定調解日期,於每週四上午至調解會調解。
2.如果當事人無正當理由而調解委員會認為未必有成立調解之望者,視為調解不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