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區戶民政-申請墓基地埋葬使用許可應檢附哪些文件?

  • 發布單位:桃園市大溪區公所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桃園市大溪區公所

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逕洽大溪區公所民政課或大溪生命紀念園區(管理室)辦理,隨到隨辦: 1.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(正本)及印章。 2.亡者死亡證明文件。3.亡者戶籍資料(除戶或現戶戶籍謄本)。4.與亡者身分關係之證明文件(正本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