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區戶民政-如何申請調解?

  • 發布單位:桃園市大溪區公所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桃園市大溪區公所

一、兩造均在同一區居住者,由該區調解委員會調解。
二、兩造不在同一區居住者,民事事件由他造住、居所、營業所、事務所所在地;刑事事件由他造住、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區調解委員會調解。
三、經兩造同意,並經接受聲請之區調解委員會同意者,得由該區調解委員會調解,不受前二點之限制。
申請方式:
(一)書面:聲請調解書用紙,請向本所民政課索取,自行書寫後提出,惟請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。
(二)言詞:聲請人如不便自行書寫者,得攜帶印章、國民身份證到本所調解委員會,用口頭聲請或陳述,並由調解委員會秘書製作聲請。調解筆錄,亦可就近請里幹事代為製作提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