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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孕婦乘車補助3/8開辦,請至桃園育兒資源網申請。

  • 發布單位:社會課
  • 聯絡人:葉小姐
  • 聯絡人電話:03-3882201#317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桃園市大溪區公所

一、計畫說明

桃園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保障孕婦交通安全與便利,規劃孕期至預產期日後七個月內搭乘合作計程車之車資補助,滿足產檢、生產、產後回診、嬰兒預防保健醫療、產後心理諮商等乘車需求,透過便利的交通措施,營造友善的生養環境,特訂定本計畫。


二、補助說明

(一)補助對象

  • 設籍本市之孕產婦,或配偶設籍本市之非本國籍孕產婦。

  • 孕婦須為懷孕中,且已領有孕婦健康手冊;產婦則為113年1月1日(含當日)後生產之產婦均可申請。

(二)補助內容

  • 每趟次最高補助250元,總補助金額9,000元

(三)使用效期

  • 孕婦:自孕期起至預產期次日後七個月。

  • 產婦:113年1月1日(含當日)後生產者,自分娩日之次日後七個月。


  ▲有下列情形之一時,廢止補助資格,未使用之車資補助點數自次月1日起失效:

   ◎申請人本人或非本國籍孕(產)婦之配偶遷出本市。

   ◎申請人死亡。


三、申辦方式

113年3月8日起,至桃園育兒資源網進行線上申請,無須臨櫃申辦,省時又方便。


四、申辦資料

(一)為孕婦者,檢具孕婦健康手冊診斷證明書;為產婦者,檢具新生兒出生證明

(二)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+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。

(三)申請人為非本國籍孕(產)婦,具有效之居留證件及配偶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+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。

(四)六個月內二吋半身、正面脫帽數位相片帽數位相片


五、合作車隊

請向客服人員「指定搭乘桃園市好孕計程車」

合作計程車名單


六、聯絡資訊

(一)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(03)3322101分機5909、5910

(二)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網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