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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「桃園市大溪歷史街區招牌廣告設置標準」發布令1份。

  • 發布單位:人文課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桃園市大溪區公所

依據桃園市政府文化局111年10月12日桃市文設字第1110024384號函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