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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東縣內埔鄉公所強迫入學條例之警告書公示送達公告

  • 發布單位:民政課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桃園市大溪區公所

一、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、第80條、第81條及屏東縣內埔鄉內埔國小113年3月29日屏內小學字第1130000129號函辦理。

二、為辦理強迫入學條例相關作業,受文者潘靜婷因送達處所不明,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達,爰依前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,請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本所洽領,逾期即視同送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