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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住民族文化及社會教育活動申請
發布單位:
人文課
分 類:
原住民族文化及社教活動
發布日期:
111-03-08
截止日期:
111-12-15
詳細內容:
依據「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協進會辦理文化及社會教育活動要點」辦理
補助對象:本市轄內各區原住民族協進會。
補助額度:新臺幣(以下同)20萬元,並依110年度11月底各區原住民族人口比例,增加補助額度;另依據111年3月1日第3次局務會議紀錄,為配合辦理本市原住民族運動會,本年度各區原住民族協進會另增加補助款10萬元。
申請程序:於活動開始30日前向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提出申請,最遲於12月25日前完成,並於12月20日前提送核銷資料,逾期未核銷者,得撤銷其補助。
應備文件:
1.申請表
2.提案計畫書
3.經費概算表
4.補助經費切結書
※提醒事項※
1.受補助單位辦理之活動應積極加強宣導,並於各項宣導資料之適當位置標明「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補助」字樣。
2.受補助經費中如涉及採購事項,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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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日期:111-03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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