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113年度原住民急難救助申請表

  • 發布單位:人文課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桃園市大溪區公所

113年度原住民族急難救助

▲ 申請時間:1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

▲ 申請資格:設籍本市且具原住民族身份者,遭遇計畫規定之急難事由者。

 補助項目及應備文件:




(事發3個月內提出申請)
項目
補助金額
應備文件
死亡救助
負擔家計者:2萬元
非負擔家計者:1萬元
1.填寫申請書
2.亡者除戶謄本
3.死亡證明書
4.支付殯葬費之正式發票或收據
5.存摺封面影本
6.印章
7.領據
醫療補助
(費用達3,000元、住院3日以上)
*醫療收據費用低於3,000元,為一般家庭尚可負擔,不予補助
*核發金額以千位數為基準,百位數以下無條件捨去

負擔家計者:最高補助2萬元
非負擔家計者:最高補助1萬元
1.填寫申請書
2.醫療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
3.醫療收據
4.存摺封面影本
5.印章
6.領據
重大災害
死亡或失蹤者:5萬元
重傷者:3萬元
無人傷亡:1萬元
1.填寫申請書
2.遭遇重大災害相關證明文件
3.存摺封面影本
4.印章
5.領據
生活扶助
負擔家計者:最高補助1萬元
非負擔家計者:最高6,000元
(戶內直系親屬有未滿18歲以下、年滿55歲以上無工作能力者,每名加2,000元,最高補助1萬元)
1.填寫申請書
2.全戶財產及所得稅清單(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免附)
3.其他遭遇生活變故之相關證明文件
4.存摺封面影本
5.印章
6.領據


如有問題請電詢:

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原民福利科 03-3322101 分機6686或6687
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人文課 03-3882201 分機706 黃小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