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年度原住民族急難救助
▲ 申請時間:1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
▲ 申請資格:設籍本市且具原住民族身份者,遭遇計畫規定之急難事由者。
▲ 補助項目及應備文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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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事發3個月內提出申請)項目 | 補助金額 | 應備文件 |
死亡救助 | 負擔家計者:2萬元 非負擔家計者:1萬元 | 1.填寫申請書 2.亡者除戶謄本 3.死亡證明書 4.支付殯葬費之正式發票或收據 5.存摺封面影本 6.印章 7.領據 |
醫療補助 (費用達3,000元、住院3日以上) | *醫療收據費用低於3,000元,為一般家庭尚可負擔,不予補助 *核發金額以千位數為基準,百位數以下無條件捨去 負擔家計者:最高補助2萬元 非負擔家計者:最高補助1萬元 | 1.填寫申請書 2.醫療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 3.醫療收據 4.存摺封面影本 5.印章 6.領據 |
重大災害 | 死亡或失蹤者:5萬元 重傷者:3萬元 無人傷亡:1萬元 | 1.填寫申請書 2.遭遇重大災害相關證明文件 3.存摺封面影本 4.印章 5.領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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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扶助 | 負擔家計者:最高補助1萬元 非負擔家計者:最高6,000元 (戶內直系親屬有未滿18歲以下、年滿55歲以上無工作能力者,每名加2,000元,最高補助1萬元) | 1.填寫申請書 2.全戶財產及所得稅清單(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免附) 3.其他遭遇生活變故之相關證明文件 4.存摺封面影本 5.印章 6.領據 |
如有問題請電詢:
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原民福利科 03-3322101 分機6686或6687
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人文課 03-3882201 分機706 黃小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