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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申請表單

  • 發布單位:社會課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桃園市大溪區公所

★申請資格:

1.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我國籍2歲以下兒童。

2.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。

3.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(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、社區公共托育家園、托嬰中心)。

※112年1月1日取消排富規定,倘112年度以前因綜所稅稅率逾20%不符請領規定者,應於112年1月1日起至兒童滿2歲前重新提出申請。


★申請文件:

1.申請表。

2.申請人(父母雙方、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)印章及身分證明文件。

3.含兒童戶籍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。

4.申請人或兒童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

5.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、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,請檢附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

6.第2名(含)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(如以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為證明文件,記事欄位請勿省略)。  

 

★線上申請網址:https://twbaby.sfaa.gov.tw


★受理單位:

請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以「掛號郵寄」或「親送」向兒童戶籍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。


★補助金額:

資格符合者,不分身分別,中低收、低收入戶皆同

第1名子女每月5,000元

第2名子女每月6,000元

第3名以上子女每月7,000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