★申請資格:
1.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我國籍2歲以下兒童。
2.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。
3.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(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、社區公共托育家園、托嬰中心)。
※112年1月1日取消排富規定,倘112年度以前因綜所稅稅率逾20%不符請領規定者,應於112年1月1日起至兒童滿2歲前重新提出申請。
★申請文件:
1.申請表。
2.申請人(父母雙方、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)印章及身分證明文件。
3.含兒童戶籍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。
4.申請人或兒童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。
5.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、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,請檢附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。
6.第2名(含)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(如以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為證明文件,記事欄位請勿省略)。
★線上申請網址:https://twbaby.sfaa.gov.tw
★受理單位:
請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以「掛號郵寄」或「親送」向兒童戶籍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。
★補助金額:
資格符合者,不分身分別,中低收、低收入戶皆同
第1名子女每月5,000元
第2名子女每月6,000元
第3名以上子女每月7,000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