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意外事故發生日,設籍本區連續滿6個月(含)以上並實際居住之區民。2.發生意外致身故或失能者(如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),受益人得填妥申請書,並備齊相關文件至本公所社會課申請。3.意外事故發生日為113年者適用以下附件,如為以前年度請洽本公所社會課(03-3882201分機302)。3.詳如附件資料。
1.意外事故發生日,設籍本區連續滿6個月(含)以上並實際居住之區民。
2.發生意外致身故或失能者(如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),受益人得填妥申請書,並備齊相關文件至本公所社會課申請。
3.意外事故發生日為113年者適用以下附件,如為以前年度請洽本公所社會課(03-3882201分機302)。
3.詳如附件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