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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年度大溪區民團體意外保險相關表件

  • 發布單位:社會課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桃園市大溪區公所


1.意外事故發生日,設籍本區連續滿6個月(含)以上並實際居住之區民。


2.發生意外致身故或失能者(如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),受益人得填妥申請書,並備齊相關文件至本公所社會課申請。


3.意外事故發生日為113年者適用以下附件,如為以前年度請洽本公所社會課(03-3882201分機302)。


3.詳如附件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