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肥料管理

  • 發布單位:農經課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桃園市大溪區公所
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了健全肥料管理,保障消費者權益,依據肥料管理法規定,肥料使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:
1)製造、輸入或販賣肥料請依肥料管理法規定辦理。
2)網路販賣分裝肥料,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。
3)購買肥料請認明肥料登記證字號及完整包裝,保障自身權益。
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製作之肥料管理法宣導短片
網址:
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file/d/1fX96oLVhlnzk4A5N1cXQKGVC9GnyH
JRJ/view?usp=sharin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