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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眾向行政機關引用CEDAW指引及案例(機關版、民眾版、摘要版)【行政院】

  • 發布單位:社會課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桃園市大溪區公所

一、行政院依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(CEDAW)第3次國家報告第6點、第7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,爰訂定旨揭指引及案例,供各機關及民眾參考爰用。
二、全文刊載於「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網站>政策與法令>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>公佈欄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