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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府民政局函轉內政部修正「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及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有關地方政府辦公廳舍、村(里)集會所(活動中心)耐震評估及整建計畫補助作業要點」第四點附表二,並自即日生效

  • 發布單位:民政課
  • 聯絡人:陳威仲
  • 聯絡人電話:3882201#103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桃園市大溪區公所

市府民政局函轉內政部修正「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及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有關地方政府辦公廳舍、村(里)集會所(活動中心)耐震評估及整建計畫補助作業要點」第四點附表二,並自即日生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