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桃園市政府文化局111年10月12日桃市文演字第1110024522號函辦理。二、旨案預定於111年10月21日(星期五)晚間7時至8時30分假新屋區大坡國小(桃園市新屋區國校路11號)辦理如果兒童劇團《流浪狗之歌》兒童歌舞劇演出。三、檢附活動文宣、海報及內容各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