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交件方式:
- 本旅航噪補償金申請期限自115年4月1日至8月31日止,已於3月25日寄出航噪補償金申請書,住戶完成申請書填寫並於公告申請期限內繳交,經審查後若因資料(格)不符,本旅將個別電話通知並於收到通知20日內至龍潭區公所補正資料,逾時未繳交申請書或未補正資料視為放棄申請權利。
- 申請書填寫完畢後,請於115年4月1日至8月31日止至「龍潭大池南天宮 」 (龍潭區神龍路77號)及「大溪員樹林三元宮 」(大溪區員林路二段282 巷17號)繳交申請書,亦可於申請期間 「自費郵資 」郵寄至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277號(陸軍航空601旅-航噪小組)。
- 案件經審認無誤,將於本年度內實施匯款,115年12月前未收到噪音補償金,請於平日上班時間撥打專線洽詢。
- 航噪補償金作業小組專線: 龍潭區03-4992132、 03-4992134,大溪區03-4992114(服務時間 : 平日0800-1200;1300-1630)。
2.補償資格:
- 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全年度設籍於龍潭機場噪音防制區內之中華民國國民(如中途遷出補償範圍區再遷入者,無法請領)。
- 符合補償資格之住戶於114年度內結婚,並入籍之配偶、114年度內出生,並入籍之新生兒及114年度亡故之住民(需檢附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)。
3.各里補償金發放申請、審核、撥款進度說明,請洽航噪補償金作業專線: 龍潭區03-4992132、 03-4992134,大溪區03-4992114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