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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招領拾得物(現金)

  • 發布單位:政風室
  • 資料提供單位:桃園市大溪區公所


拾得人於114年12月12日(星期五),於本公所一樓,拾得現金若干元,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60日內(115年2月10日止)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公所政風室認領,逾期即依法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