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鼓勵本市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、里辦公處等單位及依法設立(備)案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,持續推動新住民友善服務措施,營造新住民家庭友善生活環境,並獎勵及支持新住民持續投入各項社會服務工作,喚起社會大眾對新住民各項權益及服務之重視,打造多元文化友善社會。
二、參與遴選之單位應至少達成下列3項友善指標,並檢附相關執行成果及佐證資料:
(一)推動多元文化宣導。
(二) 提供新住民具體服務措施。
(三) 強化網絡資源連結。
(四) 提供或建置多國語言文宣資訊。
(五) 鼓勵新住民參與決策機制。
(六) 積極培力新住民。
(七) 提升新住民社會參與機會。
(八) 其他友善創新作為或特色服務。
三、表揚標準及獎勵方式:達成3項(含)指標以上者,擇優5名,頒發新住民友善社區獎座及專案補助辦理新住民活動方案新臺幣5萬元。
四、參選單位應於當年度8月1日(五)前,免備文逕送相關執行成果及佐證資料等(一式6份,彩色列印裝訂成冊),逕送至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新住民事務科(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,並請電話確認03-3322101#5914、5915),另將執行成果及佐證資料等成冊資料電子檔案(PDF檔,需與紙本相同,檔名設為:參選社區名稱)以電郵傳送至ty.new.immigrants@gmail.com,抬頭請註記:參加新住民友善社區遴選。(紙本資料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;紙本及電子檔資料均完備後,視為送件成功)。
五、旨揭計畫請逕至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最新消息下載。
六、檢附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新住民友善社區遴選計畫1份。